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20)粤0491执246号《委托送达函》与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2020)粤0491执24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宗地号
不动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B118-0004
福安阁11G
0091683
ROGER KO CHUNG CHEN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