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根据上述规定,我中心决定撤销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6072号《不动产证》的核准登记,并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该《不动产证》公告作废。
宗地号
不动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G15114-0043
招商东岸家园1栋B座16C
(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6072号
庄茂贤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