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龙华府函〔2019〕390号),观澜中学改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已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m2)
1
粤房字第0978047号《房屋所有权证》
黄百灵
宝安县观澜中学二十一栋02号
86.6
2
粤房字第0978052号《房屋所有权证》
钟宙光
宝安县观澜镇观澜中学
87.6
3
粤房字第0978053号《房屋所有权证》
陈冶军
4
粤房字第0978061号《房屋所有权证》
万汉仁
5
粤房字第0978063号《房屋所有权证》
林茂清
宝安县观澜镇观澜中学17幢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