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的有关规定,下列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布吉登记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序号
权利人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位置
宗地号
土地面积
(m²)
建筑面积
1
曾震
星光之约花园会所、商铺商铺2
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
G03609-24
27261.8
164
2
星光之约花园会所、商铺商铺4
56.77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