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288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安登记所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张佛才(****5615)
新安湖花园新碧阁1203号房
50%产权份额
张慧玲(****006X)
张慧萍(****0024)
张慧敏(****0026)
公告单位: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