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不动产登〔2020〕83号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登记申请事项延期处理事宜的通知
各部(所):
我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基于社会物流服务逐步恢复以及相关登记税费已实现网上支付,为进一步规范登记,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处理事宜调整如下:
一、登记申请事项因补正材料、待缴税费挂起的不再延期处理,各登记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挂起操作规范》(深不动产登标〔2018〕1号)要求执行,不得出现超期文。
二、对已挂起的办文,各登记所应逐步清理,及时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和缴纳税费,最大限度办结历史挂起文。
三、信息管理部和质量督查部应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