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07执恢8640号《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宗地号
不动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1
G01062-36
住宅共五层半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36310号
关永绍
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