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登记公告【登字20220079号】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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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浙0212执恢18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宗地号

不动产名称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1

G15108-15

亚迪村5栋2单元04B

深房地字第6000649065号

胡继惠、汤建平

 

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