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送达(2022)赣10执恢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22)赣10执恢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嘱托我中心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深房地字第3000733413号
深圳市荣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所有权
/
泰然碧海红树园2号楼东座33A
作废权属证书
2
粤(2019)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0071793号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
作废抵押登记证明
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