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府函【2021】214号)及《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办理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登记的函》将该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2000000087
李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构筑物所有权
440303001002GB00021F00010013
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清水河生活小区13栋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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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