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登字20220131号】

【来源: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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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粤房字第2802618号《房屋所有权证》

松元村福楼村小组

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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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县观澜镇松元村福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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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