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0202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e)都B座裙楼3楼
联系方式:0755-22382513
序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更正内容
备注
1
缔馨园
B113-0058宗地土地用途更正为“住宅”,房屋用途更正为“单身公寓”或“商业”。
更正后缔馨园不动产权利人可持相关材料向我中心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