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深房地字第4209928号房地产证
核准登记决定的公告
我中心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撤销深房地字第4209928号房地产证核准登记的决定(深不动产登【2021】83号)。因深圳中影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披露的联系地址等信息不全,邮递信件均被退回,现在我中心官网将相关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1993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1992)深中法房字第043号],判决吊销深房地字第0030017号房地产证,诉争房地产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深圳市支队所有;后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3)粤民终字第15号]判决予以维持。深圳中影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审案件的第三人和二审案件的上诉人,明知司法机关已吊销深房地字第0030017号房地产证的情况下,于1996年3月持被吊销的《房地产证》向原市规划国土局罗湖分局申请办理权利人更名的变更登记,并取得深房地字第4209928号《房地产证》。
鉴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撤销深房地字第4209928号《房地产证》的核准登记。
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