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裙楼三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田登记所
序
号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黄国年(****383X)
缇香名苑6栋13B(25%)
罗逸玲(****3824)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