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E都B座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
号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林德珠(****2840)50%
华达宿舍楼A栋704
严子清(****2830)50%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