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288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宝安登记所
序
号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罗怀辉 (身份证号:****0017)
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82区裕丰花园十二巷7号私宅1栋的房产25%产权份额
邱柳霞 (身份证号:****0040)
继承人继承25%份额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