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岗区龙岗路16号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龙岗登记所
序
号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曾绿云(****1549)
紫薇苑二期10#楼A单元601
曾令益(****1516)
100%份额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