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华裕路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登记所
序
号
被继承人
(遗赠人)
被继承的不动产
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刘月云(****2020)100%份额
公明将石社区松白公路与公常公路交汇处益田假日府邸204
简英(****2024)50%份额 简明(****2023)50%份额
公告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