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收费期限
说明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不动产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二条
深发改〔2017〕9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住宅类80元/件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长期
相关减免措施详见深发改〔2017〕97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非住宅类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10元
备注